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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梯节能问题
编辑:admin   时间:2018-11-30 14:03

截至2016 年底,据国家质量技术检疫监督总局统计全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达到490 万台,且以每年约10%的速度在增加,目前我国电梯的保有量和增量均居世界第一,每台电梯一天用电约为20~140 度,以每台电梯日用电平均60 度计算,每年全国电梯耗电约为1073.1亿度,用电量巨大。目前,随着电梯回馈节能装置(工作原理是将电梯处于高处的势能通过向下运动带动发电机做功产生电能,而且把电能储存在储能装置内,再通过电网反馈到电梯附近的用电装置,实现用电装置减少能耗的目的)节能新技术的出现,使电梯节电约30%~60%(不同载重模式),按每度电0.45 元计算,每部电梯每年可节约用电约为985~13797 元,按每台平均节电量4000 元计算,全国电梯都用上节能设施,全国每年电梯节电约196.0 亿元,节能潜力巨大。
1 当前电梯节能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重要性
电梯节能问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把能耗高的电梯、锅炉、换热容器等高耗能设备进行严格监管和审查,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将锅炉、换热压力容器和电梯列入高耗能特种设备,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具有较大的节能减排空间。在《特种设备法》中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求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要求生产单位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生产,不得生产未经生产许可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经营单位不得经营能效不达标已经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高耗能设备。特种设备节能是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快推动和落实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将对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电梯节能存在的问题
(1)虽然已有电梯节能监管的法律法规,但与法律法规配套的节能监管技术规范尚未发布,未能对电梯产品的节能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2)由于缺乏电梯节能产品的分级方法,电梯制造单位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主动性不强,未把电梯节能等级作为产品的一个竞争品牌参与推广。
(3)电梯的采购方和使用方脱节,采购方往往重视电梯价格而不重视后续的使用环节。目前,在用电梯中,使用的节能电梯约占30%,使用时间超过10 年的老旧电梯约有40 万台,老旧电梯能耗普遍偏高。
(4)社会对电梯的节能认识不强,缺乏节能效果的认知,对电梯节能技术的宣传和培训不够。
(5)节能与安全,节能与成本之间权重关系把握不够细,缺乏细分监督模式和配套技术指标。
(6)目前电梯产品节能缺乏标准化,还没有电梯产品节能的标准和对电梯节能具体量化考核的要求。
3 析浅解决电梯节能的办法和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梯节能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对《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学习,健全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的法制监督体系。
①积极协调立法部门,推动《电梯安全条例》的制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加快制定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现场监督检查等规章,进一步健全电梯节能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通过全面梳理各层级法律法规及标准之间的关系,研究确定各自的功能定位,制定特种设备节能中作中法规标准体系的框架设计。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鼓励制定高于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开展法规标准优化清理,对现有法规进行合法性、可操作性评估,促进各层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机协调,强化地方立法,逐步实现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有机结合,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严格的节能工作法规标准体系。
②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法规标准体系的运行机制。研究建立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协调机制,强化法规标准的合法性、一致性、可操作性审查。建立安全技术规范立项前论证制度,实施安全技术规范后评估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信息公开,在执法工作中加强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协调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部门与检察院之间部门联动,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③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加强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解读,促进相关方领会立法精神、把握法规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提高公众对电梯节能工作的重视,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执法人员培训,夯实依法监管基础。通过资格考试、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人员培训,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将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各项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对法规标准宣贯,引导企业自我守法、公众自觉用法,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加大对电梯制造企业节能新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对典型电梯回馈节约能源装置的研究和推广应重点突破。国家应设立课题立项,财政应给予资金保障,税务应将电梯产品列入减税目录,电力企业应为电梯节能用户的入网打开方便之门,质检、城建、电力、电信等部门和电梯生产企业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使电梯企业节能新技术和生产出的好产品得以推广和应用,尤其是应加大对电梯节能回馈装置的使用和推广。
(3)细分各方责任,统一协调采购方,使用方权责,应进一步明确电梯的使用企业节约能源的主体责任,提高节能意识,建立健全节能规章制度,提高节能投入,把节能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采取得力措施将电梯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4)电梯节能检查部门应加强节能审查和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国家对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检查,对不同类型的电梯分类监管,进一步明晰安全与节能、节能与成本的决策引导关系,促进电梯行业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明令淘汰和报废的电梯,督促电梯产权单位及个人对在用的能耗高的老旧电梯尽快更换。
(5)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快电梯节能标准的制定,科学制定电梯产品型式试验和在用电梯的能效测试技术规范。制定电梯产品能效标识、高能耗产品的末位淘汰、电梯新产品能效准入制度,使电梯节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电梯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据。
4 结语
本文针对目前电梯巨大的使用数量和潜在的巨大节能空间,从目前电梯节能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意在找出解决电梯节能的方法和措施,尤其是对电梯节能回馈装置的研发和推广应给于充分的重视;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电梯节能工作的重视,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新标准,淘汰旧设备,更快更好的推动电梯节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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